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的限塑政策,明(5月1日)起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(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),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,000元罰鍰,限期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開罰;預估政策實施後,1年可減少3億6,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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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今(4月30日)表示,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的限塑政策,自去(2022)年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,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。
新北環保局表示,在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,今(2023)年2月間就報請環保署同意,將自5月1日起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(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)政策。
經過密集掃街性宣傳以及連鎖飲料店加盟體系的內部溝通,以轄內2,704間飲料店計算,新北環保局預估政策上路後,1年可減少3億6,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。
新北環保局表示,明天起會派員展開稽查,若業者違反規定,將依照《廢棄物清理法》第51條第3項規定,處新台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;限期未改善完成者,可按日連續處罰。
新北環保局補充,為強化民眾源頭減量觀念,新北市陸續推動許多限塑、不塑政策,例如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店家、不塑市場、不塑夜市、新北Ucup、Ubox、reBAG等,引導業者提供各項循環服務,培養民眾以行動支持減廢、減塑愛地球;養成自備、重複、少用的源頭減量習慣,以減少環境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