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偽造五倍券吃牛排、超商門口喊收購 法務部警告:最重關10年

五倍券
By 鏡週刊
發布時間:2021-10-10 17:10:46

行政院推出的振興經濟五倍券已於8日正式上路,適逢雙十連假,許多民眾領了券便開心出遊消費,但同時也傳出一些亂象,例如有民眾拿著自己印刷的假五倍券去吃牛排,遭店家識破,或是有人在超商門口等著用現金收購五倍券的情事。法務部特別警告,五倍券使用規定明定不得轉售,且若以不法手段收購,恐涉及《刑法》詐欺、恐嚇、妨害自由,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;偽造、變造五倍券者,最高則可處10年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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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前高雄一名男子帶著家人上牛排館,用餐後欲使用五倍券付帳,但被店員發現他的五倍券外觀很粗糙,懷疑是假的,直覺有異馬上通報警方。

    男子向警方坦承,自己去印刷店印了一整套的五倍券,還向老闆謊稱是要紀念用的。男子表示,因為經濟狀況不佳才會將五倍券影印,想要翻倍使用。警方訊問後依違反意圖供使用偽造有價證券罪將他移送偵辦。

    此外,有些人看準紙本五倍券的用途或優惠,打算用較低的價格向他人以現金收購五倍券,不只在網路社團中經常可見類似訊息,日前甚至傳出,有男子在超商外頭等候領券的民眾,見對方出來便直接上前詢問是否願意以4,500元交易價值5,000元的振興券。

    法務部警告,根據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》第7條第1款規定,振興五倍券有使用限制,其中一項就包含了「不得轉售」。若有營業人違反該規定,依同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得兌領,情節重大者還將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。

    而五倍券為財物,亦屬有價證券,法務部指出,若以詐欺、恐嚇或施以強暴、脅迫等不法手段收購者,恐涉及《刑法》詐欺、恐嚇、妨害自由等罪責,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。

    至於「偽造、變造」五倍券所面臨的罪刑更重,將涉及《刑法》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、變造有價證券罪嫌,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。故意行使偽造、變造之五倍券,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,則涉犯《刑法》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、變造有價證券罪嫌,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。

    事實上,在五倍券上路前就在網路上出現收購五倍券的訊息,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行文通知各大電商及社群媒體平台業者,若有類似情事,應配合立即辦理下架,以防範非法交易發生,也希望店家及民眾遵守規定,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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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拿五倍券堅持不拆不用!原因眾全愣

    五倍券
    NOWnews
    發布時間:2021-10-10 19:25:09

    因應疫情衝擊國內經濟,行政院推出的振興五倍券日前開始發放,不少民眾已經開始消費。不過,就有網友分享自己去拿完紙本五倍券之後,堅持不會拆開也不會使用,其真實原因曝光後,引發熱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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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原PO在臉書社團「爆廢公社公開版」貼文指出「有沒有跟我一樣,五倍券打算保留下來當紀念不花掉,振興三倍券我還沒去領,當初的消費券,因為還在唸書,被媽媽強行收走拿去買冰箱,現在要好好保留下來,過幾年再拿出來回味」。

      ▲網友分享自己領了五倍券之後,打算不拆開也不使用,要留藏紀念。(圖/爆廢公社公開版)

      貼文一出,網友紛紛回應「這是振興券,又不是紀念品==」、「拍照留念不就好了,幹嘛跟錢過不去」、「留紀念是怎樣啦!不要花給我啦」、「老娘一早領到就直接花完了,誰要拿來留念啦」、「保存下來也不值啊....請三思」、「炫富新招:振興券不花留到過期當廢紙」。

      不過就在網友一片不認同時,也釣出神人曬圖表示「當年消費券完全沒動」、「我自己也是都有各收藏一張」、「收藏+1要收藏是個人自由吧,反正是自己的納稅錢」、「當今的消費券至今還留著,完全都沒用」。(編輯:張嘉哲)

      ▲網友分享自己當初發放的消費券完全沒使用。(圖/爆廢公社公開版)

      消息來源:NOWnews今日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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